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普宁市占陇瑞亿石板厂年产6千平方石板新建项目竣工日期(2020年7月31日)及调试日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普宁市占陇瑞亿石板厂年产6千平方石板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普宁市占陇瑞亿石板厂
建设概况:普宁市占陇瑞亿石板厂位于普宁市占陇镇东西南村寮后片,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 23°17'39.63",E 116°14'26.63",。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用地面积为2660m2,建筑面积1320m2,该项目主要从事主要从事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6000平方/年。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水污染物主要是员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循环水。
① 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 循环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开料、仿型、修边和水磨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密闭车间+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来自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进出车辆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日常生活垃圾、石料边角料、沉淀池沉淀物,处理方法如下:
①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 石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混凝土搅拌站利用;
③ 沉淀池沉淀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砖厂作为原材料用于砖块生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居民、单位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普宁市占陇瑞亿石板厂
公司地址:普宁市占陇镇东西南村寮后片
联系人:甘先生
电话:13924982148
邮箱:13924982148@139.com